《示范征集通知》表示,为巩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成果,推广试点成果经验,加强服务标准制定,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与提质增效,根据《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决定向各地征集2017年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以优秀典型带动并促进服务业标准化整体水平提升。
《示范征集通知》明确,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在已通过评估合格的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中择优确定,基本要求如下:
1、通过试点评估。示范项目通过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评估合格时间达到1年以上。通过持续改进,标准体系完善,各类标准有效实施,标准化社会经济效益良好,顾客满意度持续提升。
2、具有典型特色。示范项目应在全国、地区或行业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具有聚集效应的区域性示范项目参与服务企业(单位)数达区域内同类型服务企业(单位)总数80%以上。
3、持续政策保障。示范项目所属领域应为国家政策或产业发展规划鼓励或重点支持范围,项目的标准化工作要求已纳入单位或当地发展规划,出台了明确的标准化工作保障政策、工作机制、督促考核和激励措施等。
4、规范诚信守法。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应规范、诚信、守法,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等。
根据《示范征集通知》,示范项目由承担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各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示范项目申请,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示范项目进行初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经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国家标准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本地区的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推荐公文、项目清单等相关材料报送国家标准委。国家标准委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的示范项目进行审核,择优确定示范项目名单,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为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国家标准委公布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