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私营标准对国际贸易影响的研究

【学术】私营标准对国际贸易影响的研究


Private Standard”(私营标准)又称“Private Volu nt a r y S t a nd a r d,缩写PVS ”“P r ivate Fo o d Standard”或“Private Food Schemes”等等,指非政府机构设立的,用于规范商业团体内部产品质量,满足自身品质需求的自愿性标准、认证和措施。标准私营化是标准的基本发展趋势,在这一背景下,企业成为标准的制定者。私营标准推动者为市场私营主体之企业,包括制造商、零售商等。即企业标准化活动的结果是产生了大量私营标准。私营标准的范围极为广泛,不仅仅覆盖技术兼容性标准,还涉及产品质量与安全标准、环境保护与劳工保护标准,乃至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服务领域中的标准条款。相对于法定标准,私营标准制定过程缺乏相应的民主协商程序和公开、透明规则,有的甚至是封闭性的,即仅针对特定内部人员开放。私营标准的动力多来自推动者的市场力量和技术优势,其中难免涉及知识产权因素。由此,私营标准在相关市场上具有强大影响力,甚至成为事实上的强制力标准。

 

1 私营标准的类型 

 

私营标准的类型有:信息通讯技术领域的私营标准;零售和农业食品产业领域的私营标准;与社会和环境方面相关的私营标准。

 

1.1 ICT(信息和通讯技术)部门的私营标准(consortia and fora)

除了国际正式标准、地区标准和国家标准这3个层次的标准之外,长期以来,还有另外一个层次的企业或公司标准被认可,这些标准在公司内部或公司之间,以及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使用。有的企业为了满足其利益需求,制定自己的标准,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上世纪90年代早期,开始出现了“联盟”,主要在ICT领域,制定工业规范。

在很多情况下,第一个联盟是由一些ICT公司结成了紧密团体,他们联合制定并执行共同的规范,作为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联盟”并不寻求所有的利益相关方参与,也不向公众全面开放标准和接受公开的询问。然而,很多“联盟”已变得越来越开放,ICT部门已经达成了很多共识,他们制定的标准被市场广泛认可,成为事实的国际标准。

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ISO理事会特别成立了一个研究小组,评估在正式的标准体系之外,成立一个事实标准体系可能产生的影响。研究小组认为正式的标准体系不应过度关注事实标准体系的建立,因为事实标准是ICT公司寻求战略利益的必然结果,但是应当探索如何与事实标准制定组织的合作。其中一项重要成果是,ISO和IEC在信息技术领域建立了联合技术委员会,应用一项特别程序,使由联盟制定的标准,通过正式的国际标准化体系,转化成ISO和IEC的国际标准。

这项特别程序一开始并不成功,但近年来,由于一些国家政府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使用由正式标准化体系制定的公开的、国际自愿性标准之后,这项特别程序的作用明显提高。这项特别程序使一些标准转化成正式的ISO/IEC国际标准,例如Linux 操作系统和OASIS开放文档格式,也使之前一直采用“自有标准”PDF,转变为ISO正式国际标准。

 

1.2 零售业和农产品领域的私营标准

在很多方面,在农产品和零售业领域出现私营标准与ICT部门有很多相似的早期经历,尽管这些经历的原因并不一样。例如应食品零售商CEO们的要求,2000年成立了“全球食品安全倡议”(GFSI),主要目标在于促进食品安全体系的持续改进,保障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稳定信心。这项倡议的管理者大都来自于行业内的领先公司。然而这类标准产生效益,主要得益于高水平专家的参与,标准的制定不一定遵守正式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原则(例如透明、公开、非歧视、协商一致等等),也没有遵守WTO/TBT附件3CGP的规范。

一些国家,尤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表示出了一些担心,因为一些农产品的私营标准(例如全球GAP- 之前是欧洲GAP)有时会高于法规或“国际标准”的要求(例如杀虫剂残留限量),CAC通常制定这个领域的国际标准。同时,私营标准的制定既没有遵守正式国际标准化过程所要求的原则,也没有遵守特别的国内的规范,私营标准必须采取特别措施以得到相关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监管者和利益相关者的支持,以推动私营标准有效的接受和执行。

近年来,通过导入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系列标准,ISO和正式标准化体系在农产品领域促进基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评估和一致性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ISO22000系列标准的内容涵盖了所有食品生产商和销售商,还包括良好农业行为标准。正在制定的ISO22000中附加前置项目标准将会进一步补充该系列标准,前置项目标准强调了标准的不一致对生产者(无论规模大小),以及最终对消费者造成的不利后果。在2009年5月CAC会议上,也有一篇有关农产品私营标准诸多问题的论文在大会提交。

 

1.3 社会和环境领域的私营标准

最近几年兴起的社会和环境领域的私营标准可能是最具多样化的私营标准,这类私营标准通常是一些主张、认证和标签项目,关注的对象有:碳足迹、生态标签、自然资源(森林资源、渔业资源和生物燃料)的可持续管理、公平贸易行为、组织信任和社会责任。这类标准由各种不同类型的私营标准制定组织制定,有零售商联盟(例如私营标签计划)、有社会和环保非政府组织的运动,通过制定和执行标准以及推行认证活动来推动具体社会和环保变革目标的实现。这些组织制定私营标准的原则也各不相同、大相径庭。近年来,为支持私营标准制定活动以及参与相关的一致性评价项目(认证、标签),在提高这类标准制定原则和标准的一致性方面已经做了很多努力。一个名为国际社会和环境认可及标签联盟(ISEAL)的全球性社会和环境标准体系私人组织和其成员探索建立一个商业领域,生态可持续和社会公正是其基本商业规则。

有很多案例说明,社会和环境领域的私营标准倡议需要相互妥协,有的时候,需要合并标准以避免产生混乱、造成市场分裂、降低标准的影响力。正式的国际标准化体系搭建了一个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能够促进各种不同类型标准的互补和相互一致,并提供全球一致的解决方案,因而市场和监管者能在更大程度上接受私营标准,最终达到预期的社会和环境影响力。

例如:正式的国际标准体系提供重要的国际标准,有助于整合解决关键的社会和环境问题。在环境及相关领域,ISO提供的国际标准关注的问题有:环境管理(ISO14001/4)、环境标签(ISO14020/21/24/25)、生命周期评估(ISO14040/44)、温室气体测量、认证及评定(ISO14064/65)以及饮用水和废水相关服务(ISO 24510/11/12)。

为了制定新版的ISO26000社会责任标准,ISO已经建立了一个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共同努力的工作机制。这个项目的参与者来自全球91个国家、42个国际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400名专家,同时证明了ISO标准制定过程能够解决复杂的社会可持续发展问题。ISO正在制定的标准还包括:产品和服务的碳足迹、生物燃料的可持续标准、可持续管理以及组织的水足迹。

根据私营标准制定主体的涵盖范围,私营标准可以分为三大类。

(1)国际层面的集体私营标准

国际层面的集体私营标准主要指那些由国际性质的组织、非政府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企业联盟制定的标准、行为规范或倡议、工具等,其往往致力于解决一些全球共同面临的问题,所制定的标准在全球推广。而在这些国际层面的集体私营标准又可以分为国际组织制定的私营标准,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国际标准ISO22000、ISO22005等; 非赢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制定的私营标准,如全球食品安全倡议(GFSI);国际行业协会或企业联盟制定的标准,如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国际玩具业协会(ICTI)制定的玩具行业行为规范等 。

(2)国家层面的集体私营标准

国家层面的集体私营标准主要是一国国内的非政府组织、行业协会或企业联盟、以及企业所制定的标准、行为规范、倡议和工具等。其标准主要适用于在该国市场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并可能在供应链中加以推广。如英国的零售商协会(BRC)等。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制定的纺织工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9000T也被认为是私营标准,尽管其自己强调不是标准,是管理体系,但具有私营标准的特点,这就是行业协会制定的集体私营标准。

(3)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主要是指企业自己制定的标准并在企业内部及其供应链中推广。当前主要的跨国公司和国际品牌都制定了自己的供应链管理标准,并在供应链中推广。如沃尔玛、家乐福、乐购等国际零售商除了会加入一些国际层面的集体标准外,还会制定自己的标准。

 

2 私营标准的产生背景和发展趋势

 

私营标准与官方标准或者国家标准是相对而言的。私营标准主要是在疯牛病、口蹄疫、二恶英等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爆发后,个体企业、全国性联合体及国际联合体等非政府机构为应对食品安全危机所作的努力,其目的是增强市场竞争力。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估计,目前全球共有400多个私营标准,而欧盟的私营标准占了绝大多数,其体系多样,制定目标和关注范围各不相同,主要关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社会责任和动物福利等方面(董银果,2010)。WTO/SPS委员会指出,目前食品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私营标准有10多个,按其制定者不同可以分为个体企业、国家框架和国际框架下的私营标准(董银果,2010) 。

一般而言,私营标准发达的地区,官方标准也比较发达。这是因为私营标准起初是为了弥补官方标准的不足,实现产品的差异化和增强竞争力,后若被政府机构接受,即演化为官方标准,如HACCP。从私营标准与官方标准的这一关系来看,绝大多数的私营标准要比官方标准严格。OECD对零售商的调查问卷显示(表1),85%私营标准高于政府的官方标准。英国的BRC标准与欧盟的食品安全法律相比,更是有许多方面超越了法律的基本要求,单是关于食品质量管理体系上就有十几种要求超过了法律的基本条例,另外在工厂环境标准、产品控制和质量控制方面也有一定的补充和超越。又如英国农药行动组织(PAN UK)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当某种植物保护产品未被授权在某种商品上使用或没有数据能够表明其残留对消费者健康无损害,则在这种商品中的残留不得超过0.01mg/kg,在实际操作中就意味着限量为零。另外,私营标准超越了食品安全的限制,其主要关注点是过程和生产方法(Process or Production methods,PPM),包含的范围广泛,如HACCP、动物福利、有机物、转基因、追溯性、环境影响、劳工标准等方面 。

 

表1 私营标准与官方标准的比较(单位%)


 

与官方标准大体相同

略高于官方标准

明显高于官方标准

食品安全

12

44

44

环境

22

33

45

动物福利

11

56

33

劳工福利

50

38

12

数据来源: Linda Fulponi (2006)


从私营标准的发展来看,呈现出广泛严格的趋势,主要表现在:

(1)私营标准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和复杂。收入的增加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使得消费者对产品的品质、安全以及生产过程等提出更多关注,而供应商为保持市场份额甚至进一步扩大顾客群,也需要产品更加具有竞争优势,同时政府对食品生产的监管力度也逐渐增强,这些因素都促成了私营标准的严格和复杂。

(2)私营标准层出不穷,防不胜防。如欧洲的禽肉产业涉及的私营标准就有4种,即荷兰的IKB (Integrate Keten Beheersing)、英国的ABM(Assured British Meat)、比利时的Certus和德国的Q&S(Qualitat and Sicherheit),但在供应链不同阶段覆盖面有所不同,这些标准大幅抬高了进口农产品的门槛。

(3)私营标准管理体系的方法是监测评价全过程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行为,而不是终端产品的技术表现。比如全球食品安全行动(Global Food Safety Initiative)和EurepGAP对供应链的生产环境、过程和加工方法提出诸多要求。

(4)执行具有事实的强制性。虽然许多私营标准在形式上是自愿的,但是在实施执行中却具有强制性。如EurepGAP是自愿性标准,目前成员已遍及欧洲12国的30家大型零售商,并控制了欧洲新鲜农产品87%的市场份额(Grace L., 2006),不符合的供应商被排斥在市场之外。私营标准还具有先入为主的特性,谁首先制定标准,谁就可以控制市场供应链,引领国际贸易的发展,排挤圈外企业。

 

3 私营标准与SPS协议 

 

私营标准在食品国际贸易中正呈现出扩大化使用的趋势。它不仅作为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标准,也逐渐成为影响国际贸易中市场准入、产业供应链等方面的重要因素。因而,有人认为私营标准将成为管理世界农产品和食品供应链的最主要形式,而WTO将会成为第二权威,甚至是不相关的管理权威(Henson,2005)。目前来看,私营标准与WTO管理食品国际贸易的SPS协议还存在一定冲突 。

(1)是否受SPS协议约束尚不确定。2005年7月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在WTO/SP S委员会上指出, 其出口到英国超市的香蕉遭到私营标准EurepGAP的严格限制,使小生产者遭受经济损失;牙买加等许多发展中国家都纷纷对此表示担忧。于是SPS委员会介入调查是否能够约束EurepGAP。SPS协议13条关于SPS的管辖范围是“各国中央政府机构、地方政府机构以及非政府实体”。也就是说,如果Eurep GAP被认定是该规定里的非政府机构,那么SPS委员会和欧盟委员会就有权利对其所引起的贸易纠纷进行干预和解决,但“非政府机构”在SPS协议里并没有给予明确的定义;《TBT协议》把“非政府机构”界定为“中央政府机构和地方政府机构以外的机构,包括有执行技术法规的法定权力的非政府机构”。Lee(2006)认为,“非政府实体”并不是单个的经济运营者,而属于私营实体,他们受政府委托具有特定的任务,且具有特定的法律地位。然而,EurepGAP作为一个自愿性标准,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也没有政府委托,与《TBT协议》中的定义并不相符。因此,WTO协议管辖下的欧盟委员会对此没有任何裁判权利,这就使私营标准游离在国际规则之外。

(2)与“科学依据”和“透明度”原则存在冲突。科学依据是SPS协议的首要原则,而私营标准却违背了这一原则。私营标准,尤其是出于特定商业目的的私营标准是为了增强竞争力,吸引消费者的关注而设立的,一般不受政府的科学审查,也不必做科学的风险评估。只有它们要演化为官方标准时,才必须满足科学依据的要求。宁波检验检疫局在调查中发现,为满足私营标准的要求,有的企业需定期将原料、样品等空运到客户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产品方可出口,有的客户对生产加工环境特别重视, 每年要组织验厂,有的甚至达15次之多,而这些都没有科学依据的支持。

(3)SPS协定规定各成员应确保所有动植物卫生检疫法规及时公布。除紧急情况外,应允许在SPS措施公布和生效之间有合理的时间间隔,以便让出口成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生产商有足够的时间调整其产品和生产方法,以适应进口成员的要求。然而,以商业计划为目的的私营标准通常是为满足商业团体及消费者需求而建立的,为使产品更具吸引力, 检验过程不透明且一般不公布产品检验的具体细节,这给供应链上的外国生产者带来巨大挑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小生产者往往被挤出市场。Dolan and Humphrey(2000)研究了肯尼亚和津巴布韦的农产品出口英国四大超市情况发现,1992年肯尼亚将近75%的水果蔬菜出口由小生产者提供,到1998年则降到不足18%。

(4)等效性原则的不同理解与运用。SPS协议提倡成员达到相同保护目的的不同措施之间的等效认可。然而,私营标准对等效性却有不同规定,EurepGAP、BRC等私营标准对于等效性的要求远比官方标准严厉。例如欧盟官方标准遵从WTO/SPS协定中的风险结果等效性(eq uiva lence of risk outcome),强调的是结果的等效概念(戚亚梅,2009),也就是说,出口成员只要能证明自己的最终产品达到进口成员设定的官方控制水平,即使生产过程中实施的具体措施并不相同,欧盟也会要求成员遵循等效性原则接受出口成员的产品。但是,EurepGAP等私营标准遵从生产过程的认证(即Process or production methods,PPM),要求产品从生产环境、原料、加工过程到最终产品都必须满足认证要求,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缺少。

SPS委员会目前对于私营标准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议题。

(1)市场准入问题,一些发达国家代表认为私营标准并不会对贸易产生限制,反而会促进贸易,因为较高的私营标准可以帮助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进入高端市场,但发展中国家显然持相反的观点。

(2)发展问题,达到私营标准需要的成本,以及私营标准的认证费用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难以承受。

(3)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一些人认为企业采购产品时制定何种标准完全是企业自己的合法权利,政府无权干涉。而另外一些人认为根据SPS协议进口国政府应当对其国内企业制定的私营标准负责,理由是私营标准不符合WTO规则所要求的透明度原则和食品安全措施必须有科学依据的规定,因此是超出健康保护必要限度的限制贸易的措施。

SPS协定适用于“所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国际贸易的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卫生或植物检疫措施”似乎没有排除与私营标准有关的措施。但是SPS协议下的义务是针对WTO成员的,是否包括私营企业采取的措施?还是仅仅适用于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国家或超国家组织)?SPS协定第十三条规定“各成员有责任全面履行本协定中规定的所有义务。各成员应制定和执行积极的措施和机制,以支持中央政府机构以外的机构遵守本协定的规定。各成员应采取现有的合理措施,以确保其境内的非政府实体以及其境内有关实体是其成员的地方机构,遵守本协定的相关规定。此外,各成员不应采取产生直接或间接地要求或鼓励这类地方或非政府实体、或地方政府机构以不符合本协定规定的方式行事影响的措施。各成员应保证只有在非政府实体遵守本协定规定的前提下,才能依赖其提供的服务实施动植物检疫措施。”目前关于什么是可以适用于保证非政府机构遵守SPS协定的“合理措施”还没有WTO案例可供参考。现阶段也很难预测SPS委员会对于这一问题的最终态度,但是有一点是清楚的,私营标准对于贸易的影响太大,因此不可能很快从SPS委员会的议题中消失。

如前所述,私营标准与SPS协定的目的是背道而驰的。然而,私营标准的问题虽然最早是在SPS委员会中由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并且最近几年该问题也是SPS会议中经常提及的话题,但是SPS委员会是不是最适合解决私营标准问题的机构仍不断遭到一些发达国家的质疑。尽管如此,没有疑问的是,SPS委员会就私营标准的讨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一方面它使得私营标准的制定者注意到发展中国家的忧虑,另一方面也使发展中国家更深入地了解私营标准及其影响。

当然,从根本上讲,应当改革WTO的相关条款,明确将私营标准问题纳入SPS或TBT委员会。WTO现有的条款应当进一步修改完善以更加贴近国际贸易现实。私营标准在国际贸易中日益凸显的重要性就是一个例证,但目前仍然不清楚SPS协定和TBT协定中的有关规则是否有足够的弹性来处理有关私营标准或公共标准矛盾的问题。

 

4 私营标准的特性

 

私营标准的使用可能是保护和提高公司声誉的一种方式。对于企业和商家而言,标准的主要经济动力是声誉,而向消费者提供满足高于最低要求的、一致质量和安全标准的产品是建立声誉所必需的,对于企业和商家目前与未来的收入也是关键。正是由于这样的作用,私营标准越来越受到供应商、零售企业的青睐,在贸易中采用的频率日益增加。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有数百项私营标准体系,关注范围从生产加工到动物福利,从环境保护到工人健康,涉及内容非常广泛。目前,私营食品标准具有如下特性。

(1)私营食品标准主要表现为大型零售组织对产品的要求。家乐福、乐购、英国超市采购产品要求都是明显代表。虽然私营食品标准涉及范围广泛,内容庞杂,但总体而言,仍以零售业对产品的要求为主,而且以BRC 要求为代表的这一类标准也是私营食品标准体系中最引人注目且讨论最多的。

(2)私营食品标准更为注重过程控制。EurepGAP、英国的“放心英国肉(Assured British Meat)”、SQF 1000 和SQF 2000标准等都将生产过程控制纳入标准体系之中。诸多私营食品标准体系显示,监测和评价生产过程行为的体系管理方法是食品行业大多数私营标准体系的特点,与以往很多管理要求及标准不同,技术性的产品表现标准不再是监测与评价的唯一标准。

(3)私营食品标准经常比官方的要求更复杂、更严格。相比而言,官方的食品标准要求更关注的是产品的消费安全。然而,除了消费者安全之外,私营标准在树立企业和产品品牌声誉、创造竞争优势与利润方面还担负着重要的任务。因此,私营标准在生产加工过程、质量等级要求、环境保护等方面往往比官方的要求更全面、更复杂、更严格。

(4)私营食品标准的制定者涵盖范围广。私营食品标准的制定者涵盖供应链的各个环节,从种植养殖者到零售商、消费者团体等。例如,苏格兰的质量安全标准SQC、荷兰的Tasty Tom 西红柿标准可以算是生产者制定的标准,家乐福、乐购的新鲜产品采购标准则是典型的零售商标准。

(5)私营食品标准的实际约束力。与官方要求的强制性不同,私营标准在理论上是自愿性要求,而在国际贸易中,由于私营标准制定的联合化趋势以及使用频率的提高,它们往往成为行业性的要求。因此,对于生产供应者而言,私营标准又具有事实上的强制性。所以,私营标准的强制性并不来自于内容本身,而更多地来源于其经济效应。

 

5 私营标准的积极效应

 

(1)提高经济效率

全面经济是标准和标准化的主要目的之一,对于兼容性标准更是如此。兼容性标准重要性逐步显现的背景是网络产业的发展,最早是铁路系统,再到最近几十年内的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产业特有的“网络效应”和“转换成本”影响着厂商决策和消费者选择。网络效应,或称网络外部效应,是指某一产品消费者获得效用随着该产品消费者数量的增加而提高的一种现象。网络效应有直接网络效应和间接网络效应之别,前者是指消费者需求之间的依赖性,使用一种产品的消费者可以直接增加其他用户的效用,这种直接网络效应在通信产业最为明显,如无线通信、互联网等;后者则是指基础产品与辅助产品之间技术上的辅助性,这一辅助性导致了产品需求上的相互依赖性,从而使基础产品与辅助产品无法单独存在,为消费者带来效用,如DVD播放机与DVD碟片之关系。在网络效应影响下,厂商和消费者倾向于选择那些被他人广泛应用的系统。但是,厂商和消费者如果放弃某一系统而转向另一系统时,就面临着转换成本。对厂商而言,包括企业对人员雇佣、培训,固定资产以及业务基本流程的投资等成本;对消费者而言,包括学习成本、交易成本、兼容成本、契约转换成本、不确定性成本以及心理成本等。由于转换成本的影响,加之兼容性标准通过协调作用得以避免或者减少不兼容所产生的成本,从而有助于市场扩张。在网络技术领域的标准竞赛中胜出的并不必然是“最好的”技术,而通常是那些成功地建立起了追随者网络,以及按照他自己的技术特性提供互补产品的第三方厂商网络的人。兼容性标准一般是按行业惯例或正式协议规定的产品技术规格,属于私营标准范畴。在网络效应影响下,兼容性标准旨在保证不同企业生产的产品协同工作,从而任何一个基于该标准生产的产品都可成为兼容的产品网络的组成部分,这将使消费者能最大程度地从产品网络规模的扩张中受益 。

(2)促进多样化

强制性标准可能会导致产品多样化的减少,但私营标准可以促进产品的多样化,以下以食品标准为例来说明。最低水平线是食品安全标准,这一水平线承担着风险控制功能,生产加工和市场供给的食品必须满足这一最低要求。这代表着政府强制性标准对食品市场的规制。另一方面,生产加工和市场供给的食品可以超过这一最低水平,即在满足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可以追求食品作为商品的多样性,这给市场竞争以广阔空间。

以光明品牌牛奶产品为例,在灭菌乳种类中,光明纯味牛奶产品蛋白质含量每l00ml为3.0g,脂肪含量每l00ml为3.2g,该产品的零售价为2.85元(250ml装);光明特浓牛奶产品蛋白质含量每l00ml为3.1g,脂肪含量每100ml为3.6g,该产品的零售价为3.25元(250 ml装)。而灭菌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5190-2010)指标为蛋白质含量每100g为2.9g,脂肪含量每l00g为3.1g。在巴氏杀菌乳种类中,普通鲜牛奶产品蛋白质含量每l00g为2.9g,脂肪含量每l00g为3.1g,该产品的零售价为5.5元(460ml 装);优倍高品质鲜牛奶产品蛋白质含量每l00ml为3.4g,脂肪含量每l00ml为3.4g,该产品的零售价为5.7元(460ml装)。而巴氏杀菌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9645-2010)指标为蛋白质含量每l00g为2.9g,脂肪含量每l00g为3.1g。可见,光明牛奶的标准已经超过强制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此时,光明牛奶的标准是私营标准,它们扮演着市场主体自我规制的工具。进一步而言,光明牛奶通过其多种类的私营标准,成功地实施食品作为商品的差异化营销策略。可见,私营标准作为市场自我规制的重要工具,其广泛应用可以弥补政府规制的不足。同时,作为产品多样性和差异化的市场营销工具,私营标准对促进市场竞争和保护消费者福利亦有积极影响。

(3)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如今,发展低碳经济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在这一背景下,低碳标准逐渐兴起,其中包括低碳产品认证、碳标签(carbon labeling)等措施。低碳产品认证是以产品为链条,吸引消费者在生产和消费环节参与到应对气候变化活动中,通过向产品授予低碳标识,从而向社会推进一个以顾客为导向的低碳产品采购和消费模式。碳标签是将产品生命周期(从原料、制造、储运、废弃到回收的全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产品标签上用量化的指数标示出来,以标签的形式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碳信息。在法国,零售商卡西诺(Casino)公司于2008 年底实施Group Casino Indice Carbon碳标签,适用于3000余种零售产品。同时,Casino公司邀请500家供应商参与了该碳标签计划,并为其提供了免费的碳足迹计算工具。在瑞士,非政府组织Climatop于2008 年底推出碳标签,主要面向产品与服务。Climatop标签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降低CO2排放量:一是影响消费决定,通过产品与服务上的碳标签引导客户(B2C、B2B)选择环境友好产品,加快向低碳消费型社会的转变;二是优化产品设计,通过选择环境友好产品带来公平竞争,优化产品和服务设计。目前普遍兴起的低碳标准广泛应用于食品、服装、家具、家电以及建筑等领域。这些低碳标准属于私营标准范畴,它们在引导绿色消费、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以及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此外,私营标准在保护劳工权益、保护动物福利等方面亦有积极作用。例如,零售商沃尔玛公司制定的供应商守则中包含多项劳工标准,沃尔玛定期组织评估供应商遵守状况,以确保签约企业持续符合标准并不断改进。亦有调查表明,消费者更愿意将产品的生产过程符合劳工标准作为购买的选择条件之一。

 

6 私营标准的抑制效应

 

(1)私营标准的高额遵从成本(Cost of Compliance)使其成为市场准入的障碍。遵从成本包括两类,一类是达到私营标准的投资,包括提升基础设施、建立新的程序并进行相关的人员培训,以及设计新的管理系统的成本等;另一类是在私营标准检验过程中的成本支出,包括定期审查、劳动人员技能培训和测试、年度审计核查及详细记录成本。EurepGAP(欧盟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是新鲜水果、蔬菜和新鲜花卉等产品出口欧盟市场最为重要的私营标准。由于不同国家的企业或厂商的基础设施、供应链状况以及政府规则不同, 他们遵从EurepGAP 的投资成本也不尽相同,宏观遵从成本的差异导致出口国之间的重新洗牌,遵从成本高的国家将被迫退出市场。

私营标准也造成微观出口企业之间的重新排序。高额的遵从成本往往有利于大公司,常常成为发展中国家小公司出口的禁止性条件。Dolan and Humphrey对肯尼亚和津巴布韦的农产品出口英国Asda、Mark&Spencer、Sainsburys和Waitrose超市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在1992年肯尼亚有将近75%的水果蔬菜由小生产者提供(Harris, 1992),1998年小农生产者的份额降到不足18%,同期津巴布韦的小农生产者的出口份额也降到6%。宁波检验检疫局在调查中发现,宁波的中小出口企业普遍受到私营标准的影响,有的企业需定期将原料、样品等空运到客户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口,有的客户对生产加工环境特别重视,每年要组织验厂,有的甚至1年被验厂15次之多,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私营标准对小公司的影响还表现在小公司也可能不会利用私营标准或在很长时间之后才从竞争对手那里学到相关私营标准,从而错过进入市场的时机和潜在的市场空间(张兰,2008)。NRI/IIED调查分析了EurepGAP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发现使这些小规模农业种植者理解标准的各项条款和要求需要花费大量人力和物力,并且他们也很难去区分这些标准之间的关系。Graffham(2006)曾就EurepGAP对赞比亚的小规模鲜花种植者的影响进行分析,认为由于这些种植者对于基本条款要求不理解,导致许多即使已经通过检验的产品仍存在某些问题。

(2)私营标准层出不穷, 不同的标准之间缺乏协调和统一,加大了遵从难度。一方面,企业除了要达到私营标准更高的产品要求外,还需要应付不同客户采用的不同标准所带来的困扰,标准的不统一和缺乏等效性使得产品在设计、选材和生产过程中做出不同的选择与安排,导致高额的专用性投资,消减了企业生产的规模效应,导致企业的多元化市场策略难以实施,造成贸易中的被动局面。如通过EurepGAP认证的企业出口欧盟市场比较顺利,但出口日本和美国市场还必须通过另外的认证。禽肉出口欧盟市场就会遇到不同的私营标准,如荷兰的IKB(Integrate Keten Beheersing)、英国的ABM(Assured British Meat)、比利时的Certus和德国的QS(Qualitatund Sicherheit),这些都是基本上相似却又不同的标准(Lee, 2006),差异在于这些标准在供应链的不同阶段的覆盖面有所不同, 其中以德国的QS体系覆盖面最广也最为严格, 涵盖了从动物饲养、肉类生产加工到零售渠道等的整条禽肉类商品供应链。另一方面,由于数量较多, 消费者并不是对各类私营标准都十分了解,有时无法识别其中的异同,因此那些较低标准的产品有可能在国际间扩散,间接影响消费者行为。由于真正符合标准的产品和不太符合标准的产品在消费过程中是无法清楚识别的,就会形成“柠檬市场”,并有可能造成“劣币”对“良币” 的驱逐效应((葛京, 2009), 给真正符合标准的厂商带来利润损失。

(3)私营标准游离于WTO规则之外造成新的贸易障碍。私营标准主要是供应商和零售商之间私下交易的产物,因而其执行和实施的过程并不透明(WTO,2007)。OIE认为私营标准并非建立在科学评估基础上。出于特定商业目的的标准主要在于使某些供应商的产品更有吸引力,所以一般不公布产品检验的具体细节。这对于发展中国家十分不利。如就农产品和食品而言,SPS协议作为WTO多边贸易体系的条约之一,用于约束各成员国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健康而采取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要求成员国的官方标准以“科学依据” “风险评估”和“适当的保护水平”等规定为基础,是从宏观角度对缔约国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设定。私营标准是以商业计划为基础,通常比SPS标准更加严格。许多私营标准对整条生产供应链的每个风险点都有严格的要求,不但模糊了官方标准与私营标准的界限,成为实际上的市场准入要求,也使遵从更为艰难。最初由发达国家设立的私营标准也已逐步发展成为国际公认的标准,因此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它会更加层出不穷且不受约束,这使得以出口农产品为主的发展中国家有被挤出国际市场,蒙受巨大损失的可能。

 

作者简介

宗建芳 陈健华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