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标准制定实施有效性制度建设初论 ——以团体标准在检验检测/认证领域应用为例

社会团体标准制定实施有效性制度建设初论 ——以团体标准在检验检测/认证领域应用为例


社会团体标准制定实施有效性制度建设初论

——以团体标准在检验检测/认证领域应用为例

 

谭晓东 李晓祎 常耀文

(北京标研科技发展中心)

摘要

 

社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化法》)修订发布之后,明确其在现有国家标准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因此,团标的制定与使用在当前有着非常普遍和旺盛的发展潜力。与此同时,团标的制定实施也出现了一些困惑的端倪,如与现行国、行、地标的关系,团标立项目标的清晰度,以及团标在制定实施的效力等问题亟待深入研究和提出解决路径。本文针对上述问题,从团标立项规划、制定编写内容、应用实施(重点在检验检测和认证领域)路径和可能产生的效果等维度,分析团标制定实施的有效性,并结合详尽的实例和数据开展本议题的论述。

关键词:产业链,团标效力,检验检测,认证

作者简介

谭晓东,硕士研究生,中国社科院蓝迪国际智库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巴经济走廊“一带一路”克拉玛依国际论坛质量发展首席发言人,北京计量协会秘书长,国家级资质认定主任评审员/高级师资,国家级服务认证审核员/新型认证制度设计专家,长期从事国家质量基础设施(NQI)政策立法研究、学理技术研究和应用实践等工作。

 

1 外部环境对团标制定实施的效力分析

2 以“中关村标准”为范例初论团标效力构建

3 对团标效力未来发展制度建设的建议

 

参考文献

[1] 刘雪涛,田川,郑巧英. 团体标准理论与实践[M]. 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2016.3.

[2]方卫星,曾伟,甘义祥. 团体标准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标准科学, 2017(9):18-20.

[3]孟洁莹,乐为,周立军. 我国团体标准的治理机制与运行模式对策研究[J]. 中国标准化, 2017(17):6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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