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标准制定实施有效性制度建设初论 ——以团体标准在检验检测/认证领域应用为例
社会团体标准制定实施有效性制度建设初论 ——以团体标准在检验检测/认证领域应用为例
- ● 日期:2018/8/16 9:18:12
- ● 来源:标准研究服务网
社会团体标准制定实施有效性制度建设初论
——以团体标准在检验检测/认证领域应用为例
谭晓东 李晓祎 常耀文
(北京标研科技发展中心)
社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化法》)修订发布之后,明确其在现有国家标准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因此,团标的制定与使用在当前有着非常普遍和旺盛的发展潜力。与此同时,团标的制定实施也出现了一些困惑的端倪,如与现行国、行、地标的关系,团标立项目标的清晰度,以及团标在制定实施的效力等问题亟待深入研究和提出解决路径。本文针对上述问题,从团标立项规划、制定编写内容、应用实施(重点在检验检测和认证领域)路径和可能产生的效果等维度,分析团标制定实施的有效性,并结合详尽的实例和数据开展本议题的论述。
谭晓东,硕士研究生,中国社科院蓝迪国际智库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巴经济走廊“一带一路”克拉玛依国际论坛质量发展首席发言人,北京计量协会秘书长,国家级资质认定主任评审员/高级师资,国家级服务认证审核员/新型认证制度设计专家,长期从事国家质量基础设施(NQI)政策立法研究、学理技术研究和应用实践等工作。
1 外部环境对团标制定实施的效力分析
2 以“中关村标准”为范例初论团标效力构建
3 对团标效力未来发展制度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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