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与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 (NIST)达成的备忘录

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与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 (NIST)达成的备忘录


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与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 (NIST)达成的备忘录》    
    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NIST)的前身是1901年美国商务部设立的国家标准局 (NBS),主要从事研究,确定测量、实验和测定材料性的方法以及标准物质,是美国标准化 发展的技术后方,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经过多年的发展变化,如今的美国标准技 术研究院仍隶属美国商务部,是美国高端的研究机构,具有集科研、计量、标准化、技术创 新为一体的雄厚实力和明显优势,享有国会授权代表政府参与事关国家重大利益的标准 化活动,在美国标准化中占有独特地位。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是由联邦政府授权负 责标准体系协调工作的民间团体,其主要职责是将私有部门和政府部门以及经认可和未 经认可的标准制定组织集合在一起,为标准团体以公平和公开方式制定标准提供应遵循 的程序和指南,并批准和发布美国国家标准。为此,NIST与ANSI之间建立了一种特别 的关系。2000年NIST与ANSI签署了备忘录,明确界定了两个组织的不同职责,从而使 两个在美国标准化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组织在引领美国标准化发展中发挥了不同的作用。
1.0 目的
1.1 本备忘录(MOU)的基本目的是提升和加强美国的国家自愿性协商一致标准体系, 继续支持美国的竞争力、经济增长、卫生、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1.2 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NIST)和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就建立一个统一的全国性方法来研究制定ANSI于2000年8月31日通过的美国国家标准战略所反映的最佳的 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达成共识。这一方法要求美国在标准方面作出最大的技术努力,确保在制定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进程中考虑我们的要求和利益,从而加强我们的国际竞 争力。
1.3 ANSI和NIST就需要在私有行业和联邦政府内及之间在自愿性标准和合格评定方面进行更好的交流、沟通达成共识。必须保障及时传递有关影响这些利益方的标准制定的相关信息,必须改进联系,促进标准和合格评定在国家和国际范围内的决策和实施行动。还必须鼓励受到影响的美国政府机构为制定和实施国家和国际自愿性标准做出贡献。

本备忘录旨在促进并强化将ANSI认可为通过所有的参与成为美国利益在国际上的代表,改进美国的私有和公有行业双方就自愿标准问题在国内的交流和协调;提高美国政 府机构参与国家和国际自愿标准制定过程的效果 。它还有助于促进双方实施国家标准战略。
2.0 协议
2.1 ANSI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公认的美国成员团体,并且通过美国国家委员会,得
到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公认。ANSI还是太平洋区域标准大会(PASC)、泛美标准委 员会(COPANT)和国际认可论坛(IAF)的美国成员团体。作为这些团体的美国代表, ANSI应参加ISO、IEC、PASC、COPANT和IAF的相关决策小组和委员会,应召集代表团并任命由各方面的专家组成的技术小组,代表美国自愿标准界审议这些组织的相关委 员会、特别工作组、各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
2.2 ANSI和NIST—致同意,为自愿的私有行业和政府标准及合格评定方面提供一种 交流方式。它们将一起进行工作,保障传递影响这些利益方的标准制定方面的信息,并提 供联络服务,策划国内和国际上必需的行动决策并予以实施。
3.0 ANSI的职责
3.1 ANSI负责确保在ISO和IEC所有政策和技术层面代表美国利益,必须召集负有责 任的代表团制定并提出美国在其担任技术顾问团的所有ISO和IEC委员会,包括ISO和 IEC理事会和ISO大会委员会上的立场。ANSI将鼓励由适当的利益方强力和有效地参 加所有相关的委员会、分委员会和工作组。ANSI将促进在标准问题上达成共识并提供 有关国际标准化活动的信息。ANSI负责确保每个以美国为基础的标准制定组织(SDOs) 了解ISO和IEC的活动,并提供每一次的参加机会^ ANSI应考虑所有受到影响的利益 方的立场并应与其一道制定和宣传在2. 1中所述的国际非条约组织的所有活动中统一、 协调的美国立场。
3.2 本备忘录认识到,有必要在ANSI,SDOs和任何指定的联邦机构之间开展直接的合 作。在国内负责标准工作的实体之间的合作可确保国际竞争力和在私有的国际标准组织 中有效地代表美国利益。本备忘录的意图就是把ANSI当做为在2. 1所述的国际非条约资源性组织中交换信息和制定有代表性的立场供考虑的焦点.
3.3 ANSI认可SDOs按照公开、利益平衡、过程适当和一致性的原则制定和发布美国国 家标准。ANSI力求通过其认可的标准制定过程避免提出的标准重复和重叠。ANSI还 负责将提出的标准批准为美国国家标准,从而履行世界贸易组织良好行为规范的义务。
3.4 ANSI按照ISO合格评定委员会的有关导则和标准认可管理体系注册人员和产品认证组织。
3.5 ANSI通过与SDOs、工业界、消费者和政府机构的磋商实施国家标准战略。
4.0 NIST的职责
4.1 根据1995年国家技术转让与推动法案(公法[P. L. ]104-113),经商务部长在管理与 预算通告A-119中及贸易协定法案1979(P. L. 96-39)的授权,NIST的任务是协调联邦在 自愿性标准方面的活动,确保美国在所有国际标准组织中适当的利益a NIST协调政府 各负责机构在标准方面的活动,在可行的程度上采用自愿性标准,适当地参与标准的制定,确保其符合联邦机构的需要.本备忘录认识到各机构的职责,不越权负责任何联邦机 构的职责或剥夺任何联邦机构奉行其合法的管理计划的权力。
4.2 NIST制定并实施促进、协调和交流各政府机构间有关自愿性标准活动的信息的方 法。NIST确保联邦机构了解并支持ANSI在ISO、IEC或其他私有行业、国际非条约性标准和合格评定组织(如COPANT、PASC和IAF)开展的活动。最后,NIST将鼓励联邦机构在可能的情况下利用ANSI认可的SDOs。
4.3 NIST利用可行的电子通信方法促进联邦机构与私有行业在自愿性标准活动方面 进行信息交流。它与ANSI、联邦机构和私有行业一起.确保美国的利益方参与国际标准活动,提升美国的国际竞争力。N1ST派逍技术专家参与国内和国际的标准制定过程并 鼓励其他联邦机构适当地参与。
4.4 NIST认为对U.S.私有行业合格评定活动的认可计划符合国家自愿合格评定体系评价计划(15CFR第286部分)。关于实验室认可计划,N1ST根据国家实验室认可合作 (NACLA)认可过程,按照2000年7月13日签署的NIST-NACLA备忘录的条款,接受那些被认为具有竞争力的实验室认可团体。
5.0 战略
5. 1 NIST和ANSI将制定本备忘录中所概述的战略.使国家关于标准和合格评定的中、 短期目标获得成功。
5.2 ANSI将支持实施国家标准战略,并将履行U. S.在ISO,IEC,COPANT和PASC 中的义务。
6.0 其他协议
本备忘录同ANSI可能与各联邦机构如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局签署的或NIST可能与其他私有行业团体签署的其他任何备忘录相比,并不具有优先权。
7.0 年会
NIST院长、ANSI董事会主席以及ANSI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同意他们及其组织的其 他适当代表将每年举行会议,审查备忘录及其实施情况。
8.0 终止
每一方均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美国国家标准学会                                             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
主席签字:                                                    院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