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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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从事物联网领域研究开发,共同丰富、完善、提升相关标准;
(二)搭建联盟成员之间共享信息、培训、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产业资源有效利用,帮助联盟成员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三)加强与境内外相关机构的联系和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评议物联网行业示范工程和试点单位;
(四)协调、组织并推广联盟成员之间的专利技术许可行为,增强联盟成员的竞争能力;
(五)发挥联盟自律职能,协助政府对物联网产业发展进行协调和服务,发挥行业渠道优势,向政府反映联盟成员的意愿和要求,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建设性意见,为政府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依据;
(六)开展有益于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公益事业;
(七)接受委托开展对联盟成员的物联网成果的